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83号令)、《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高教文体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于2023年春季学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8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职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岗位情况表》,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8日9:00至2023年2月14日17:00。
(三)报名所需材料
请下载并填写附件《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一周内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并在http://t1.ink/f/uvyf0k中填写相关信息。
其他资料: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
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等信息,了解招聘相关事宜。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相应岗位,在附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身份证、毕业证、一周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成PDF发送至1755986911@qq.com邮箱,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并在http://t1.ink/f/uvyf0k中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街道。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笔试: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10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报名结束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下一阶段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按应聘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录用名额与面试名额1:5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果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名单。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综合评定标准线为60分,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应聘者体检考察合格后,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原则上只递补1次。
七、咨询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解释。
咨询电话:17311085109
监督电话:028-85140133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及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本公告未经许可,严禁非法转载,若有侵权,追究其责。
岗位情况表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芳草街街道公办幼儿园 | 教师 | 7 | 负责幼儿园相关教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带班教师(5人): 1.具备学前教育及学科教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专业限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
美术教师(1人): 1.具备美术教育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专业限制,需有美术教学经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 ||||
体育教师(1人): 1.具备体育教育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专业限制,需有体育教学经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 ||||
财务人员 | 1 | 负责幼儿园财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 具有初级会计职称证。 4. 具有财务3年以上工作经验。 |
来源:http://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3-02/07/content_c96308aa180143779852cf7dfce18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