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及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绵阳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及问题解释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报考费用的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报考者,须拨打联系电话(0816-226482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减免手续。下列报考者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报考职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川人社发〔2015〕28号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对报考取消职位的报考者,予以退费或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14:3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北川羌族自治县、绵阳市安州区、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报考者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含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少数民族加分人员持少数民族证或户口簿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审核确认(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区409办公室,电话:0816—2531499)。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报考者可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上旬进行,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确定,主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招录机关在相应网站上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尽量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面试资格审查至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1499
具体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536736
附件:绵阳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E5B3CFD302F120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