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1名都江堰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都江堰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1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都江堰市2019年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二)报名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 12月12日工作时间内(09:00-12:00,13:00-17:00)。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需提供)、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由市卫健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要求
一是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发布的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二是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等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三是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9年12月17日工作时间内(09:00-12:00,13:00-17:00)本人持身份证到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方式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面试。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聘用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卫健局 (028)87110470
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6
十一、特别提示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和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无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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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原标题: 都江堰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510709&t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