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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天府英才网
2021-12-07
446

因工作需要, 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序号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编制性质

岗位类型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1

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

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

4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工程,信息安全。

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或者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444675611@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专业+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结果证明)、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其中,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2)。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1月6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月7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30-3116337,联系人:何槟)。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5号楼409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现场资格确认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确认当天考生进入招聘单位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人员。

温馨提示: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面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面试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面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且后果自负。

      2.因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16337(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0- 3195902(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1.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同意报考意见(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保密机要局

2021年12月6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d01a60576f54a269821ed67c579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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