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根据区卫健局《青白江区卫计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计发〔2018〕8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医院自主招聘2021年招聘紧缺临聘
人员9名,分别是:临床医师1名,技师1名,护士7名。
见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招聘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临床医学、检验学、护理学专业。
(四)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具有与本岗位相关证书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前往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六楼人事科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报名日期2021年12月30日17:30)。
五、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简历原件一份。
六、实操考核及面试
应聘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实操考核及面试,成绩合格者及时通知本人。
七、体检
面试合格者到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即确认聘用,报区卫健局备案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约定。
十、工资与保险待遇
临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学历情况等情况确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
十一、考核与奖惩
(一)临聘人员聘期内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年底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工作的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院规院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纪律与监督
医院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028-8330608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招聘紧缺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年龄 | 招聘人数 |
妇产科医师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1.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证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 1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检验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1.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证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备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证。 | 1 |
儿科护士 | 护理学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 30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 3 |
新生儿科护士 | 护理学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 30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 1 |
产房护士 | 护理学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 30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 2 |
手术室护士 | 护理学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 30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 1 |
合计 | 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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