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名额
招聘编制外书记员8名。
二、招聘条件
聘用编制外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2021年7月3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
3. 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6年11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办公软件,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会普通话,有一定文字功底;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工作日(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乐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乐至县人民法院编制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闭卷):
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文字写作、从事岗位工作基本知识等。
2.技能测试:
进行看打测试。按照指定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准确率。按每分钟打字速度及准确率进行排名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3.面试:
(1)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三)体检和考察
1.考生完成相应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乐至县人民法院有关聘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确定聘用人员和签定劳动合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1个月,不享受月绩效考核奖金。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100元/月)+月绩效考核奖金+其他福利构成。
(三)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招聘过程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场所要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测试、体检环节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6308522
附件:乐至县人民法院编制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http://srsj.ziyang.gov.cn/zyks/news/show-10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