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审定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前期费用(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测量等)的招标最高限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项目评审专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工程项目评审专业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纪违法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遵守保密纪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全国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的从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无执行中的不良执业记录。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及文字综合能力和处理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工程专业计量、计价软件,能独立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7.具有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项目评审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基本年薪(12万元)+绩效考核奖(6万元,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五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差旅费(据实报销),人员参照我局机关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聘用方式
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兴文在线、石海新闻网、政务外网等网站上公开招聘,根据职位需要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坐班制。招聘岗位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经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月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主要工作情况简介、工作经历和本人造价咨询业绩证明等)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等资料传至电子邮箱1941548906@qq.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6日。
经初审合格后再另行确定时间通知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相关资料前来领取准考证。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评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主要内容
1.笔试安排: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地点: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会议室;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考核、建设工程评审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软件操作(广联达或宏业)。
2.面试安排: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地点: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会议室。
3.参加考核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结束后,综合成绩排名将在石海新闻网公示。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将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因体检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递补。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石海新闻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联系人:何秋月
联系电话:0831-5965888
联系邮箱:1941548906@qq.com
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228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