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全州考调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jxj.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西昌市福利路5号 | 承担全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政策咨询、创新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以及搭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功能化服务平台等工作。 |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资格证等所载学历、专业名称、资格等,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5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2.有涉法涉案情形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 国家法律法规或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宜(能)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在线咨询】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西昌市福利路5号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2楼204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贴彩色标准照片。报名表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时间,并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未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时间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招聘文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两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自愿放弃身份的承诺;事业人员低聘的承诺。
(7)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有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8)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现场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名额比例达不到5:1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并延长报名时间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考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6.领取准考证:2021年11月2日-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月日在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上发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照考调名额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领导小组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各岗位分别差额1名),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按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试用
按照考调名额等额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正式调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递补
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其他
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本次考调笔试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在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通知。
本公告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0834-3221805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0834—3226902
附件:附件1: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0915.xls(点击下载)
附件2: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招聘,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 10 月12 日
来源:http://rsj.lsz.gov.cn/lszrsks/syryks/202110/t20211012_2042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