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调整试用期劳动者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问: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吗?
答:劳动者试用期满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限。不过,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集团及集团公司下的各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如果法人实体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再设立试用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