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炉霍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困领办〔202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效解决社会救助机构经办人员少、救助工作开展不及时等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人员工作岗位职数为3名,具体从事社会救助领域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二)其他条件
1、户籍:甘孜州炉霍县常住户籍(应届毕业生户籍需入校前在甘孜州炉霍县;其他人员户籍需2021年1月1日之前在甘孜州炉霍县)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之后至1999年7月30日之前出生);
3、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相应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藏汉双语者优先,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其近亲属有正在监狱服刑、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监察调查的直系亲属;
3、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或反映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条件
凡是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年限满3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需在报名环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由民政局组织,县人社局参与,县纪监委监督下实施;
2、招聘工作分7个步骤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岗前培训。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8日(含节假日)在炉霍县融媒体中心“霍尔之声”公众号、炉霍县彩虹桥公示栏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0日,8: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查验健康码。报名地点:炉霍县民政局(新都镇沿河西街5号政府一楼民政局),联系人:齐崇磊,联系电话:0836—732367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另需提交填写完毕并由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签章的《2021年炉霍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登记表》(此表考生可在“霍尔之声”公众号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自行下载或自行到民政局领取)。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发现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现场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者,每人提交100元(现金)报名费,无论考试结果是否被录取,报名费均不予以退还。对不符合聘用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告之原因,初审完毕进入复审,复审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复审时间由初审后至公示结束,期间如发现本人提供虚假资料、谎报、隐瞒真实情况,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空缺位置按成绩先后排名上前补充。
5、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县民政局。领取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8:30-18:00。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电脑操作考核两部分,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基础文化知识。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前十五名进入电脑操作考核,如中间出现成绩并排,自第一名起,取其15人进入电脑操作;如第十五名成绩并排,则并排人员共同进入电脑操作;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2、电脑操作考核。考核内容为Excel基本应用,采取合格制,以合格与不合格为准,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取前9名进入面试(如第九名成绩并排,则共同进入);此项考核作为进入面试必备条件,不计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成绩公示。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炉霍县融媒体中心“霍尔之声”公众号与炉霍县彩虹桥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公示时间3天。
6、成绩公示后,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同时电脑操作合格)和招聘需求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1、由县民政局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县纪委派驻纪检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负责监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以藏汉双语方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2、考试总成绩(无加试)=笔试成绩×70%(以通过电脑操作考核后成绩为准)+面试成绩×30%,折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第一、二、三名进入体检(若第3名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炉霍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指定在炉霍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内容:按全州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外加核酸检测。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炉霍县融媒体中心“霍尔之声”公众号、炉霍县彩虹桥公示栏公布。
(六)公示与复审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炉霍县融媒体中心网站、炉霍县彩虹桥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者在炉霍公安局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工作与公示同步进行。在复审、公示中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应试者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期间延误的公示及政审时间可酌情顺延)。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由县民政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650元/人/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每人每月400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参与其余任何事业、公务员考试,合同期满后方可进行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考试。
3、本次岗位分配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对未录用人员,将作为后备人员,之后如再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将在后备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优先进行补充。
4、此次招聘各环节考生都需全程佩戴口罩。
七、监督工作
1、炉霍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36-7322131。
2、本公告由炉霍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炉霍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jnvQrsEe90L5YZj4rUW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