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8月16日-20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经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同意,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发布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招聘网等网站。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18:00时。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区妇幼保健院(8楼)党政办,邮箱:512133109@qq.com;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要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证、资格证明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出示原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党政办负责,根据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和所报岗位要求,对考生学历、年龄、照片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也可根据报名情况将开考比例调整到2:1或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临时调整。若有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临时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招聘网等网站公告。
四、考试
1.组织:本次招聘考试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指导与监督。
2.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8月2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考试方式:此次招聘原则上均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若应聘岗位的报名人员过多,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以通知为准),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1:2或临时调整)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若纳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应聘岗位只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总分值100分,按照本专业面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如果应聘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本专业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
4.考试总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5.资格复审。区妇幼保健院党政办将组织对报名人选的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为资格复审结束时间)。
五、公示
经本次招聘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保健院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招聘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党政办组织安排,区人民医院体检科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
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确因需要可经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审工作人员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郑老师15378431567 王老师18181842180
联系电话:0826-2222184
附件:1.1.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自主招聘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2. 2.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16日
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08/16/content_a842118cc9c8455b99e6e6f9d5244f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