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和《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充市广播电视台2021年“嘉陵江英才工程”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
2.报名方式:按《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的方式下载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后果自负。
(2)地点:南充市广播电视台七楼715室(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6号),联系电话:18080309628。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南充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含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1年应届毕生可提供《在读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也可开具学校或学院出具的证明,但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1.面试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则采取现场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初次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lzyshbzj.nanchong.gov)“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候考室和面试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因应试人员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应试者与人才引进面试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事项的有关要求,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
2021年4月19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