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时候,员工一般有两个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单位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换成是你会如何选择?【小龙虾】今天和大家分析下被单位辞退后的选择问题。
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拿钱走人,寻找新的工作发展自己,但是也有许多员工会选择继续工作,毕竟好工作不是那么容易找到的。
一、被辞退直接拿赔偿金走人的几种情况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大于半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金额是补偿金的双倍。
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员工选择直接拿经济赔偿金。
员工与单位处于你死我活的状态
虽说是好聚好散,但是总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员工与单位之间势同水火,彼此是你死我活的状态,当这种状态出现的时候,没有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性。
双方无法沟通,见面就“鸡飞狗跳”,出现这样的现象,估计员工也就没打算要再回去了,即使公司迫于法律压力而接受员工,后期肯定也会穿各种尺码的鞋子,背各种分量的大铁锅。
与其这样,不如通过仲裁、法院拿着赔偿金,另谋高就、另起炉灶!
员工有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
当员工有能力的时候,既然单位不准备留下自己,准备开除自己了,这种情况下完全没有留下的必要——“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不管怎么说,自己有一技之长有能力的情况下,拿着赔偿金另谋高就是不错的选择!
二、坚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况
不是说公司给予员工经济赔偿,员工就一定要离职。有些情况下员工要坚持留在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高龄员工或者不易找工作的员工
员工还有三五年就退休了,这个年龄被公司辞退后是很难再找到工作的。即使运气好找到工作,薪资福利待遇肯定也要低上几个档次。
赔偿金相对来说就是毛毛雨,员工肯定要坚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比如张三50岁进入A公司,准备55岁退休,53岁时候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张三如果选择经济赔偿金也就是3*2=6个月的工资,但是张三再想找到工作就非常的难了。与其这样,不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自己“坚持”两年退休更合算。
特殊时期的员工
一般的特殊时期就是指医疗期、工伤期、“三期”、职业病。
医疗期。一般指的是病假医疗期,病假医疗期间肯定是不能接受辞退——病假治疗期间也是有工资领取的。
特别说明一点,即使合同在病假期间到期,单位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医疗期结束。
因为涉及病假工资、治疗期报销等多方面因素,单位不能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保,否则是需要单位赔偿的。
工伤期。工伤期和医疗期比较类似。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工伤等级是需要单位负责到退休的。比如说工伤退职——虽然不在单位工作,但是还是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单位也要为自己缴纳社保直到自己退休。
三期女工。处于三期(哺乳期、产期、孕期)的女工,只要不违反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公司的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女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毕竟处于三期期间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关收入支持。
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的员工,单位是不能辞退且必须协助员工治疗的!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建议员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会进行调岗处理,但是不要接受降薪处理。
三、坚持继续履行合同不会被仲裁及法院支持的几种特殊情况
虽然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一些特殊情形,仲裁委和法院是不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支持你这么做,但是法院不会这么判)。
对于特殊时期(工伤、因病治疗、“三期”、职业病)的员工,仲裁与法院一般会支持员工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
对于其他员工,仲裁委和法院会根据客观实际来进行判断——即使张三已经53岁,还有2年退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三也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法院也不一定这样判!
缺乏劳动关系的基础
张三53岁被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张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仲裁的时候,张三与单位彼此产生较大的矛盾,甚至相互辱骂——仲裁会判定双方失去了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条件,缺乏信任关系。
张三的要求将不会被支持,无法判定继续履行合同。
缺乏实际岗位
当单位的岗位已经不存在,员工又不愿意接受调岗的时候,显然单位不可能专门设置一个没用的岗位给员工。
或者单位搬迁,老厂区已经废弃,员工不愿意去新厂区,此时公司必然不可能专门在老厂区设置岗位给员工。
此时员工高要求强制执行劳动合同也是不合适的。
四、总结
简单地说,除了特殊时期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他情况下还是拿了赔偿金比较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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