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规定中经常看到
15天、30天、1个月、6个月等等
这些数字有没有把你绕晕?
每次发社保经办指南
都有很多人留言提问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
搜集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点
小编为你带来官方解答
快拿出你的小本本记好哦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认证对象应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工作,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摄图网ID:40104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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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流动,无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间已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只要在成都市参保,就算不是在一个区(市)县缴费,同一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还是累计计算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位与职工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且不合理的。《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无效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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