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4号)和《中共都江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都编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拟公开招聘员额教师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都江堰市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名额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名额表》)。
各单位招聘公告于2024年8月1日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单位公众号名称详见《名额表》)。具体招聘岗位见各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4.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学校公告。
(二)招聘对象
1.近三年在中小学同学段同学科有任教经历的在职教师,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2.2023、2024年大学毕业生。报考英语岗位应通过专业八级英语水平考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近5年内有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的;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二)报名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限报都江堰市域内招聘涉及单位中一所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如应聘人员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择岗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现场报名审核。
四、加分政策
(一)服务我市学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每服务一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须出具合同,学校证明;
(二)近三年获得过都江堰市级及以上赛课二等奖及以上名次,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须出具获奖证书。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交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都江堰市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自荐材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单位结合用人需求,从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4、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也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六、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方式。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属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以划定考试总成绩分数线(75分)的方式报员额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加分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校应聘者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以各校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各校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招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都江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可进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28)87141178。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 1日
来源: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29807/2024-08/01/content_db42b592103e4de98ba67dd28cca14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