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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4月24日-5月22日报名]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4月24日-5月22日报名]

文章来源:天府英才网
2026-04-24
1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专用通信和保密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全市保密工作服务保障、视频会议保障和市委值班工作等)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专用通信和保密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序号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类型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1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

泸州市专用通信和保密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

1

43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一级学科:

法学、法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密码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专业”条件是指与“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43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报名第一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145137305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专业+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
    (2)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前工作日(9:30—12:00;14:30—18:00),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5号楼409办公室。
    (3)报名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需求信息》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联系人:胡老师,咨询电话:0830—3116337。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专用通信和保密技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8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6年5月29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30-3116337,联系人:胡老师)。
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5号楼409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将结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四)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开考比例为5: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人员。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登记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16337(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5902(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泸州市专用通信和保密技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来源:https://www.lzsrsks.cn/web/info/detail/8ac981829daea91e019db9de87a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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