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正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是国家统计局在宜宾实施抽样调查工作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国家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调查,组织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专项调查,完成地方政府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测试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性质和岗位职责
1.公开招聘办公室、农业农村调查科工作人员各1名。
2.此次招聘所有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3.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常住地在宜宾城区;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等严重身体缺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901办公室
3.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综合测试(笔试、面试)
1.测试对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时间: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906会议室
(三)政审
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四)体检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体检材料。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聘用
用人单位对通过综合测试、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应服从岗位调配。
四、合同期及待遇
(一)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享受法定节假日、社保、体检、餐补、工会慰问等相关福利。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联系方式:0831-5200591
六、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
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z1_atW5hk_Bmfg071mA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