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从服务于纳溪区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截止2022年8月31日,在我区服务期满2年以上(含2年),考核合格且在镇或街道(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纳溪区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共青团纳溪区委办公室(地址:纳溪区委大院群团大楼4楼团区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4280107。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服务协议和服务证书、考核材料、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亲笔签名的《纳溪区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史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周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借出)本区且不得调(借用)到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80107(共青团纳溪区委办公室)
0830—4294906(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0—4292585
附件1:纳溪区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纳溪区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gzgx/content_163815